地下室堵漏进行到一半时需要添加哪些辅助设备
点击数:3347发布:2016-10-23 来源: 堵漏公司_地下室堵漏_水池堵漏_地铁堵漏_污水池堵漏=江苏金盛高空工程有限公司
一、地下工程堵漏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达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使防水层与工程主体尽可能等寿命。
二、地下工程必须从工程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三、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技术指标、 质量保证措施;
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四、地下工程的设防标高的确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五、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六、防水材料、防水施工、质检监理要求
1、混凝土的各种配料、外加剂和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辅料、配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2、各种拌合物的配比成分和调制方法应按标准严格执行;
3、当采用卷材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设防时,除特殊注明外,它们的材质应具有相容性,密封材料亦应相容,且与基层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4、处于侵蚀介质中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卷材、涂料,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
5、防水材料进场前,质检人员应对厂方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进场后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进行现场复测,并提出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6、防水工程必须由符合规定资质的防水专业队伍施工;
7、基坑不宜超挖,可预留约300mm厚的土方量待垫层施工前再挖清,个别超挖部位或基土已被扰动,应挖去扰动部分,再用C15混凝土或砂、碎石填平;
8、对软土地基、膨胀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土地基应遵循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9、明挖法防水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如因过早撤离降排水,主体结构随地下水位突升而大范围上浮,致使防水层损坏,应待地面以上主体结构浇筑至其自重大于静水压头造成的浮力时方可停止降排水,自重不足时,必须采用锚桩或其它抗浮措施,使抗浮安全系数(结构自重与静水压头浮力之比)为1.05-1.1;
10、为保证施工期间变形缝的相对稳定性,应先施工主体结构,后施工裙房或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的低层建筑物;
11、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在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2)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混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回填、分层夯实应均匀对称进行。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保护层和防水层;
3)工程顶部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厚度超过600mm厚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夯实。
12、地下管道、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
13、质检监理人员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检提纲予以检查,不合格的应与返工,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不同工种交叉施工时,应进行有效协调,以确保已完工防水层不被非防水施工时的人为破坏。
二、地下工程必须从工程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三、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技术指标、 质量保证措施;
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四、地下工程的设防标高的确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五、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六、防水材料、防水施工、质检监理要求
1、混凝土的各种配料、外加剂和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辅料、配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2、各种拌合物的配比成分和调制方法应按标准严格执行;
3、当采用卷材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设防时,除特殊注明外,它们的材质应具有相容性,密封材料亦应相容,且与基层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4、处于侵蚀介质中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卷材、涂料,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
5、防水材料进场前,质检人员应对厂方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进场后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进行现场复测,并提出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6、防水工程必须由符合规定资质的防水专业队伍施工;
7、基坑不宜超挖,可预留约300mm厚的土方量待垫层施工前再挖清,个别超挖部位或基土已被扰动,应挖去扰动部分,再用C15混凝土或砂、碎石填平;
8、对软土地基、膨胀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土地基应遵循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9、明挖法防水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如因过早撤离降排水,主体结构随地下水位突升而大范围上浮,致使防水层损坏,应待地面以上主体结构浇筑至其自重大于静水压头造成的浮力时方可停止降排水,自重不足时,必须采用锚桩或其它抗浮措施,使抗浮安全系数(结构自重与静水压头浮力之比)为1.05-1.1;
10、为保证施工期间变形缝的相对稳定性,应先施工主体结构,后施工裙房或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的低层建筑物;
11、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在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2)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混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回填、分层夯实应均匀对称进行。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保护层和防水层;
3)工程顶部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厚度超过600mm厚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夯实。
12、地下管道、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
13、质检监理人员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检提纲予以检查,不合格的应与返工,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不同工种交叉施工时,应进行有效协调,以确保已完工防水层不被非防水施工时的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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